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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证备案规范化专题培训会圆满结束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817    更新时间:2021-6-18

 

为了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涉税风险,提高退税备案单证效率,灯饰协会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与临海市中鑫税务师事务所在临海科创中心举办了出口单证备案规范化专题培训会,30家灯饰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

 

临海市中鑫税务师事务所陈赛芬老师针对企业外购产品出口的退税条件、进项发票勾选问题、进项发票相关栏目与报关单存在不一致情况等3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读,在退税系统升级以后,为了保证退税的顺利和及时,企业需加强系统实操准确率,以加快退税的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周帮珠股长在会上指出,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企业务必重视单证备案管理,避免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损失。

 

  

 

根据会上企业提交的单证备案资料经现场6位老师查阅发现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

1、单证备案资料没有及时收集、装订。根据24号公告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的15日内,填写《出口货物备案目录》,将其与出口货物有关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和货物运输单据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

在备案资料翻阅中发现相关单据缺失的现象大量存在,提单、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国内运输发票缺失。特别是小件物品通过快递出去的,也需要提供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和国内运输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规范。针对第三方中间商的业务, 合同与谁签订的,发票也应该开给谁。

3、报关单分单问题。实务中,货物与其他企业拼柜出口的, 可以要求提供报关单分单。否则,报关单发货人非本公司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4、提单信息与报关单不符,比如重量规格等。

5、代理出口的业务,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税源管理股陈加坚老师对系统升级后遇到的普遍问题作了相关解答,随后针对各企业单证员制单交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解与交流。

 

 

本次培训内容充分详实,重点突出,融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给单证员提供了良好的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提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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